公告日期:2018-08-10
公告编号:2018-029
证券代码:835271 证券简称:大阳股份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市静海县亚太工业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年度采购合同》,拟向天津市静海县亚太工业有限公司采购主剂、固化剂和醋酸乙酯。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年8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田守文先生、孙丽萍女士回避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天津市静海县亚太工业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静海县唐官屯镇满意庄村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唐官屯镇满意庄村
公告编号:2018-02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丽萍
实际控制人:田守文、孙丽萍
注册资本:988万
主营业务: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
(二)关联关系
1、田守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8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66.00%,为公司控股股东;孙丽萍女士持有公司34.00%的股权,田守文先生与孙丽萍女士系夫妻关系;两人合计持有公司100.00%的股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天津市静海县亚太工业有限公司股东为田守文、孙丽萍,持股比例分别为34.57%和65.43%。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正常购销业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天津市静海县亚太工业有限公司采购主剂、固化剂和醋酸乙酯。具体的交易金额以实际到货结算。结算方式及期限为月底对账,下月初电汇。合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利于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
公告编号:2018-029
会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决议》。
2、《产品购销年度采购合同》
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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