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0
公告编号:2018-028
证券代码:835271 证券简称:大阳股份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8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于永杰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第二届董事会期限届满,自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免去张继海的董事职务。自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本次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实际到会董事5人。
会议由田守文主持。
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任免是否涉及董秘变动:□是√否
(二)被任免董监高人员情况
被提名董事于永杰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被免职董事张继海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三)任命/免职原因
原董事张继海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为完善公司治理机构,董事会提名于永杰为公司新董事。
(四)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公告编号:2018-028
于永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电子信息技术学校专科毕业,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任天津市北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物流管理,2013年10月至今,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管理。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张继海的免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任免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董事任免保证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整性,满足了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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