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27
公告编号: 201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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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5271 证券简称:大阳股份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8 年 2 月 23 日
会议召开地点: 天津市静海区经济开发区新区聚海道 6 号天津市
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田守文
5.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 21,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公告编号: 201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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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经综合
评估,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较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
责的工作精神。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1,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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