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阳股份:董事会换届公告
大阳股份资讯
2018-02-13 16: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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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3

公告编号:2018-009



证券代码:835271 证券简称:大阳股份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2月9日审议并通过: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提名人选的议案》。选举田守文、孙丽萍、张继海、刘树春、田岩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2018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8日。



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实际到会股东2人,持有公司股份21,00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100%,会议由田守文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2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公告编号:2018-009



(二)被任免董监高人员情况



该任命董事田守文持有公司股份13,86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66.00%。



该任命董事孙丽萍持有公司股份7,14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34.00%。



该任命董事张继海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



该任命董事刘树春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



该任命董事田岩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



经查,上述人员均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任命/免职原因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选举。



二、上述人员任免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本次换届选举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本次换届选举对公司未来业务及经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备查文件



《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18-009



会议决议》



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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