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6
公告编号:2018-004
证券代码:835271 证券简称:大阳股份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月22日,电话方式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日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会议召集人:董事长
6、会议主持人:田守文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应出席董事5 名,
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附件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5人,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共5人,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
董事共0人。
公告编号:2018-00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经综合评估,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较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 工作精神。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议拟于 2018年 2月 23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对《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议。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18-004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