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18
公告编号:2016-012
证券代码:835271 证券简称:大阳股份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15年度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规定,现对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补充确认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年发生
类别 金额(万元)
租赁 天津市静海县亚 公司将钢结构车间租赁给关
7.5
太工业有限公司 联方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关联方 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天津市静海县亚太工业有限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公司
公告编号:2016-012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6年4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天津市静海县亚太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丽萍
注册资本:988万元
住所地:天津市静海县唐官屯镇满意庄村
成立日期:1998年4月24日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天津市静海县亚太工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公司钢结构车间租给其使用,年租金15万元,租赁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租赁面积为1865.63平方米。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告编号:2016-012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无
(三)利益转移方向:无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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