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1-20
证券代码:835271 证券简称:大阳股份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4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送达全体董事及监事。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5人。
会议由董事长田守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议案的基本情况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由于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天津分所执业团队分立合并至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机构拟由中审亚太变更为中审众环。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为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决定将经营范围由原“聚脂薄膜、尼龙膜、包装复合材料加工、销售、包装机械、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金属蒸镀加工、金属提纯加工。(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变更为:“聚脂薄膜、尼龙膜、包装复合材料加工、销售、包装机械、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金属蒸镀加工、金属提纯加工。(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普通运输。”
以上经营范围变更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因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
修改前:《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聚脂薄膜、尼龙膜、包装复合材料加工、销售、包装机械、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金属蒸镀加工、金属提纯加工。(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修改后:《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聚脂薄膜、尼龙膜、包装复合材料加工、销售、包装机械、零售;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金属蒸镀加工、金属提纯加工。(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普通运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经营范围变动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市大阳光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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