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6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35269 证券简称:长兴制药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
第二十六条 在年度股东大
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
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
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
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
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也应
会作出报告。
作出述职报告。
增设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公告编号:2024-006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二、修订原因
公司就制定和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有关事项条款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内容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