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制药”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号)的相关安排,并根据公司自查和日常督导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公司治理方面的情况开展核查工作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一、内部制度建设
经查阅公司披露的公告、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公司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并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内部制度,相关制度执行切实有效,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二、机构设置
经查阅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文件,公司已按照《公司法》《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共5人,未聘请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共3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5人,无人担任董事。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设置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 否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设置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审计委员会 否
提名委员会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否
战略发展委员会 否
内部审计部门或配置相关人员 否
经核查,公司机构设置较为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
2022年度,长兴制药未聘请独立董事,长兴制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查情形如下:
事项 是或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情形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 否
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 否
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否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