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股份:公司章程(2016年6月)
康宏股份资讯
2016-06-13 15: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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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13

浙江康宏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一六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浙江康宏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浙江康宏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浙江康宏物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杭州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浙江康宏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路 1 号 2 幢 320 室。

第五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生产经营,

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

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

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商品汽车发送)、(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大型货

物运输(一类)服务:代客户办理汽车上牌、年检,国内水路货运代理(凭资质

证书经营),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产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

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全部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和存

管。

第十七条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发起人一: 戚士樊

身份证号码: 340121197904102534

家庭住址: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五星村 11 组南蒋自然村 146 号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8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8.61%,现已足额缴纳。

2

发起人二: 章开朗

身份证号码: 330719197811154510

家庭住址:浙江省兰溪市香溪镇西章村西章 80 号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6.67%,现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三: 丁敏娟

身份证号码: 330184198206250722

家庭住址: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五星村 11 组南蒋自然村 146 号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1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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