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6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5257 证券简称:晶锐材料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申请银行授信及资产抵押的基本情况
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汇票等,上述授信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授信额度以各商业银行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将采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将位于新郑市新村大道北侧,面积为 10,674.2平方米的土地及 4,890.26 平方米的房产建筑物进行抵押担保;将位于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西侧,使用权面积共计 28,275.53 平方米的土地【豫(2018)郑港区不动产权第 0001829 号】进行抵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方式,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司治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司治华先生配偶李琳琳女士可为上述融资借款提供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是公司经营的支持性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视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融资,不再逐笔形成决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资产抵押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资产抵押是为了获取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将会进一步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资产抵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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