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0
本人作为上海乐宝日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乐宝股份”)的
实际控制人,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仍占有公司资金3,559,885.00
元,本人承诺上述资金在2018年2月28号之前归还完毕。
2、为保证公司的独立性,本人承诺在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期间,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本人及关联方不
再占用公司的资金或资产。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
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构成对承诺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