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13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835250 证券简称:爱慕希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南通爱慕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南通爱慕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104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12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12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南通爱慕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路 19 号。
汪昕,女,1974 年 6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苏海燕,男,1974 年 2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汪澄宇,女,1972 年 10 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权益分派和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1-024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64685
元,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500,005.30 元。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对全体股东进
行了现金自派,未申请办理除权除息业务。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补充披露了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在上述股权登记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补充披露日期间,公司股票未发生交易。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权益分派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汪昕、董事会秘书苏海燕及财务负责人汪澄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爱慕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董事长汪昕、董事会秘书苏海燕及财务负责人汪澄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实施权益分派。特此告诫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24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和纪律处分,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将进行深刻反省,并已组织相关人员对以上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保障公司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南通爱慕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10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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