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品医疗:承诺管理制度
德品医疗资讯
2020-04-28 20: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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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公告编号:2020-013

证券代码:835227 证券简称:德品医疗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德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德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以下合称“承诺相关方”)及公司的承诺管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德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规范关联交易、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

公告编号:2020-013

事项内容应该具体,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
如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四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相关内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作出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不符合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重新规范承诺事项并予以披露。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承诺相关方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除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

公告编号:2020-013

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方案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相关承诺人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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