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品医疗: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德品医疗资讯
2020-04-28 20:13:4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5227 证券简称:德品医疗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德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德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德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同时,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自身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管理、法律、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四)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五)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原则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认定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公司现任监事;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督导机构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督导机构的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的监管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全国股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八)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以及董事会印章,保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记录;
(九)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十)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做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记录上,并将该会议记录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
(十一)《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