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天津市建研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天津市建研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天津市建研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而来,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公司是否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确认程序并对程序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说明认定依据。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事项。
2、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过程中涉及多次国有股权变更,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历次变更是否均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确认程序并对程序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发表明确意见、说明认定依据。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事项。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有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反馈督查报告作为反馈回复附件提交。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部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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