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6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35224 证券简称:物华股份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根据目前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现状,为配合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战略和发展需要,同时考虑目前信息披露成本较高,公司为进一步专注于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增强竞争优势,促进公司未来的发展,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并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鉴于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愿意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的股份进行回购。具体的回购原则及安排如下:
(一)回购的对象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公告编号:2020-014
1、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2、未以任何形式参加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公司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按公司要求格式亲自送达书面回购申请材料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交易、恶意拉抬股票价格等行为。
同时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按照异议股东取得所持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回购。
(三)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
1、异议股东申报股票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
日起 10 个转让日内,为本次回购申请的有效期。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公司(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回购股票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信息。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或提交申请材料不全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解决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醒
公告编号:20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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