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8
公告编号:2018-017
证券代码:835224 证券简称:物华股份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补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8年4月2日
生效日期:2018年4月3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能按照法律规定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生产厂区部分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执行标准》的规定,行政处罚如下:
1、处以伍万元(:50,000.00元)罚款。
公告编号:2018-017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规则理解的不是很清楚,处罚通知未能及时告知主办券商,造成未能及时公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按处罚要求支付罚款,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
(一)应对措施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环保要求生产厂区物料全覆盖。
公司今后加强对处罚公告的管理工作,加强和券商之间的沟通,避免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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