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
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证券”
或“主办券商”)作为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瓜尔润”、“本
公司”或“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项目的主办
券商,已会同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同时对公开转让
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作了补充和修改。在此基础上,北京市芝兰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北京市芝兰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
书”),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河北物华循环资
源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一次反馈意见专项核查说明》(以下简称“会计
师专项说明”),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和修改情况逐条回复如下,律师及会计师回
复另见“补充法律意见书”及“会计师专项说明”。其中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的
修改部分,已用楷体加粗予以标明。同时,反馈督查报告作为本次反馈意见回复
附件提交,详见附件《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挂牌申请的反馈督查报告》。
大通证券所做出的专项核查意见结论是根据核查过程中取得的文件和信息
资料做出的职业判断,我们承诺对专项核查的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说明
一、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
相同。
二、 本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楷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2
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1.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梳理并以列表方式披露涉及公司国有股东历次出资、股权变更、
公司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情况、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情
况、评估程序等。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核查该股东出资
及公司股权变更是否合法合规,相关审批是否充分充足,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历史沿革中国有股东历次出资、股权转让、公司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履
行的内部审议情况、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情况、评估程序等如下:
1
序号 公司国有股东出资、股权转让 是否经物华有国有股东是否履行主是否履行国有 是否履行评估备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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