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9
证券代码:835224 证券简称:物华股份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 2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 2017年 5月 10 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公司对 2017年
1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 1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
则自2017年 6月 12 日起施行。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7年5月10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公司对 2017年1 月1日
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2017 年6月12日起施行。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符合法规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所做的变更,且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不适用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的要求,公司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财政部 2017年 5月 10 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河北物华循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