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4
公告编号:2022-033
证券代码:835223 证券简称:瑞华股份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推进公司业务向新能源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传统生物质能源产业结构,同时,为节能降耗,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兰生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兰生能源”)投资不超过 3,000 万元,利用公司、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华美彩印(武陟县)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美武陟”)既有工业厂房屋顶、闲置空地面积约 7 万平方米,建设安装规模为 8MW 左右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简称“本项目”)。其中,公司本部安装约 2.3MW 和华美武陟安装不超过4MW 由公司出资投建,兰生能源安装约 2MW 由子公司兰生能源独立出资投建。华美武陟安装不超过 4MW 的项目用地,由公司与华美武陟签署项目用地租赁协议,项目建成发电后,华美武陟与公司签署购电协议,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电价。
本项目产生的电能以满足各自工业企业自用为主,余电上网,对外销售。项目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项目可减少传统能源的消耗,具有发电、节能、环保、美观等多重效果,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环保政策要求,实现节能降耗,增加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
公司拟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项目协议签署及各项手续的办理,本项目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有效期为一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编号:2022-033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 以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为人民币
620,491,843.32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431,726,878.15 元。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人民币 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4.83%,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净额的 6.95%。另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 35 条规定“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未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公司进行投资。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未达到或超过《非上市公众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投资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关联董事乔相鸣、孙文娟、李斌国、崔晓明、王志杰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项目需获得项目所在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公告编号:2022-033
(六)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由生物质发电领域切入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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