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5
公告编号:2022-022
证券代码:835223 证券简称:瑞华股份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议案相关资料,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我们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2-022
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在充分考虑公司2022年设备状况,产品结构及产品价格变动情况,面临的燃料市场情况及项目投资计划、投资环境、行业状况及经济发展前景的前提下,本着谨慎性原则而编制。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情况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有利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均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兰考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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