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3
东莞市银禧光电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莞市银禧光电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长期战略规划的需求,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及减少公司挂牌维护成本,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各项事宜的议案》和《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将对异议股东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以不低于该等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收购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一、回购条件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0-040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回购申请,要求银禧科技或银禧科技指定的相关方收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参考公司最近一期的净资产情况,本次回购/受让价格确定为 1.7 元/股,即银禧科技或银禧科技指定的相关方按每股人民币 1.7 元/股的价格回购或收购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
三、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审议通过终止挂牌事宜之股东大会决议及银禧科技审议通过本次摘牌事宜股份收购之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以孰晚为准)至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内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提交回购申请;上述期限内未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提交回购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并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银禧科技或银禧科技指定的相关方将不再承担收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回购对象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办公电话:0769-38858388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0
东莞市银禧光电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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