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公告编号:2020-008
证券代码:835220 证券简称:银禧光电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银禧光电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债务重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告编号:2020-008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
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
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
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
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
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根据文件要求,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会计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此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
公告编号:2020-008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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