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微软件:关于实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表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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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8: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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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关于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实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表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实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表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
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核字(2024)第 030030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作为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微软件”或“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申报会计师,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15号文”或“新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第 1 号”)要求,编制的《实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亚微软件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询问和分析、检查、重新计算和比较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亚微软件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实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表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
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专项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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