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3
证券代码:835203 证券简称:亚微软件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控股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担保,如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担保,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控股子公司实施。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五条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
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第六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除依据第五条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外,均由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八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九条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需分次实施时,可以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签署担保文件。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责任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需要公司提供担保时,需向公司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担保申请书;
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3.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4.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5.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偿还计划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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