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9
Add:Room3506,TowerA,BeijingFortunePlaza,7DongsanhuanZhonglu,ChaoyangDistrict,Beijing,
100020
Tel:(8610)65924306 http://www.DareSure.com
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受公司委托,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使用,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之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18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请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
2、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30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上刊登了《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Add:Room3506,TowerA,BeijingFortunePlaza,7DongsanhuanZhonglu,ChaoyangDistrict,Beijing,
100020
Tel:(8610)65924306 http://www.DareSure.com
地点、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通讯的方式。
4、 2018年4月19日9时,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董利成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1、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
司股份6736.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7.13%,均为截至2018年4月13日下
午股份转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2、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
3、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1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