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3
公告编号:2019-002
证券代码:835177 证券简称:人立文创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淄博人立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淄博人立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2月13日
生效日期:2019年2月13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淄博人立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大额债务违约及重大诉讼、关联方担保信息等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未及时披露债务违约及重大涉诉事项
公司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取得两笔金额分别为2,620万元、2,380万元贷款于2018年8月2日、8月7日到期,公司未偿付上述贷款构成违约。2018年8月27日,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
公告编号:2019-002
公司偿还上述两笔合计金额5,000万元的借款及另外一笔于2019年2月1日到期金额为1,000万元的借款本息,该诉讼导致公司部分账户被冻结。
2017年5月24日,公司向淄博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借款1,500万元,合同约定还款日为2017年6月10日,因到期未偿付,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被对方起诉。2018年7月5日,淄博博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为公司分期支付借款本息及律师费用共计1,820.29万元。对于上述债务违约及重大诉讼,公司未在相关事项发生时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信息,直至2018年11月28日、8月7日才分别发布公告补充披露上述事实。
2、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担保及涉诉事项
公司在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为实际控制人焦新向自然人朱某的三笔(借款日期分别为2017年11月2日、2017年12月7日及2018年4月23日)共计7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因实际控制人未能到期偿还上述借款,2018年7月12日被诉至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公司作为担保人被同案起诉。对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直至2018年8月7日才发布公告补充披露上述事实。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是对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大额债务违约及重大诉讼、关联方担保信息采取的警示措施,将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02
该处罚是对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大额债务违约及重大诉讼、关联方担保信息采取的警示措施,将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公司进行了集中学习,提高全员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公司将以此引以为戒,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和公司治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规范运营;避免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二)整改情况
公司2018年8月7日、11月28日分别发布公告补充披露上述事实。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大家的规范运营意识;进一步加强内部培训,避免再次发生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严格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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