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物流: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发)
新华物流资讯
2024-04-09 18: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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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9


证券代码:835169 证券简称:新华物流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宁夏新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优化资产结构,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宁夏新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华物流”)收购宁夏鑫华智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华智能包 装”),鑫华智能包装原股东宁夏百吉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100%股 权转让给新股东宁夏新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下, 经双方协商沟通确定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金额为0元,同时更名为宁夏兴桦供 应链有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 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 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三十五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
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 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 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 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 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 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 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四)公众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 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7,825,119.54元,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11,548,791.77元。截止2024年2月29日,宁夏 鑫华智能包装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04,537.38元,负债总额为 368,562.24元,净资产-64,024.86元;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资本为0元。本 次购买宁夏鑫华智能包装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0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均未达到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50%以及资产总额的30%。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同一类或者相关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50%;公司 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同一类或者相关资产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未达到50%,且购买的资产 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 例未达到30%。因此,本次购买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收购宁夏鑫华智能包装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董事闫付、闫兴华、闫学 枝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宁夏百吉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昌路街道文昌南街银川公铁物流服务
中心大楼 101、103 室

注册地址: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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