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5
证券代码:835169 证券简称:新华物流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宁夏新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填写
姓名 闫兴华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宁夏新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及总经理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道路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银川公铁港联检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大楼一楼 301 室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持股比例 92.5%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人员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姓名 闫付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宁夏新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道路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银川公铁港联检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大楼一楼 301 室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持股比例 7.5%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人员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闫兴华、闫付;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股东闫付、闫兴华为父子关系,根据《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闫兴华、闫付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闫兴华
股份名称 宁夏新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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