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源营销:公司章程
宗源传媒资讯
2022-12-26 16:58:3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12-26

扫描全能王 创建

北京宗源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宗源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由胡佩丽、胡佩江、任丽萍、覃颖、武茜、瞿云庆、黄文、王蓓、北京众实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时代智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十位股东(以下合称“发起人”)将其共同投资的北京北方宗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北京宗源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 44 号院 4 号楼 301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和先进的管理技术,实施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不断开发新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利用资本市场吸纳各种资金;使公司成为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为股东取得最大的收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文艺创作;规划设计管理;安全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广告制作:摄影扩印服务;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电影摄制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办公服务;版权代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及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持股比例

(万股)

1 胡佩丽 2,010.00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8 月 13 日 67.00%

2 胡佩江 150.00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8 月 13 日 5.00%

3 任丽萍 90.00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8 月 13 日 3.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