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0
上海琥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琥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
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证券向合格投资者募
法集的资金。
》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挪用公司募集资
《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中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华效实施。
人
民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共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和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国。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证以下简称“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券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法律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第九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
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
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如投资金额达到《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审议标准,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
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第十四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
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第十五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如下
要求: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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