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4
公告编号:2021-009
证券代码:835147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承诺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司披露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承诺公告部分内容需要更正,现予以更正如下:
一、对“一、 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前:
承诺开始日期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
承诺有效期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5 日内
承诺履行期限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其他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5 日后
更正后:
承诺开始日期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30 日内
承诺履行期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30 日内,公司收
到股东回购申请,并与股东就回购事宜达成一致后 30 日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其他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30 日内
二、对“二、承诺事项概况(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公告编号:2021-009
更正前:
3、异议股东需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事项审议通过之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后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股份回购申请。
更正后:
3、异议股东需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股份回购申请。
三、对“二、承诺事项概况(二)回购价格” 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前:
回购价格原则上以该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为准,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更正后:
回购价格原则上以该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确定,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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