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04
证券代码:835147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19 日 9 时。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5147 恒达新材 2020 年 11 月 1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1)鉴于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范围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申银行授信额度,同意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人民币4,000 万元范围内以自身合法财产为公司提供担保。
(2)鉴于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范围内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同意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人民币 7,700 万元范围内以自身合法财产为公司提供担保。
(3)鉴于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范围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县支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同意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人民币3,300 万元范围内以自身合法财产为公司提供担保。
(4)鉴于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范围内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同意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人民币 3,500 万元范围内以自身合法财产为公司提供担保。
(5)鉴于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范围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同意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人民币
3,300 万元范围内以自身合法财产为公司提供担保。
(二)审议《关于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申请人民币 11,000 万元授信额度及签署相关协议并提供担保》
同意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的范围内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签署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协议、贷款协议等)。授信有效期自授权作出之日起 1 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意子公司以合法拥有的房地产、机器设备、存货、存单、保证金、承兑汇票等资产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
(三)审议《关于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授信额度及签署相关协议并提供担保》
同意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范围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签署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协议、贷款协议等)。授信有效期自授权作出之日起 1 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意子公司以合法拥有的房地产、机器设备、存货、存单、保证金、承兑汇票等资产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
(四)审议《关于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申请人民币 14,400 万元授信额度及签署相关协议并提供担保》
同意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14,400 万元的范围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签署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协议、贷款协议等)。授信有效期自授权作出之日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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