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30
证券代码:835147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换律师事务所的原因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中公告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为浙江君军律师事务所律师。由于合作关系调整,经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改为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二、变更律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管理层一致同意本次律师事务所的变更。
三、新任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10 层
四、变更律师事务所的影响
本次变更律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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