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欣机械: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同欣机械资讯
2020-10-15 17: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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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15


公告编号:2020-020

证券代码:835146 证券简称:同欣机械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江西同欣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

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江西同欣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0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0 月 1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江西同欣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芦林工业区一路;

余天,男,1989 年 4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0-020

公司未及时披露股份质押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会秘书余天,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同欣机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董事会秘书余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公司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0-020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全国股转系统做出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高度重视,公司将积极配合全国股转公司做好后续工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江西同欣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江西同欣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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