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欣机械: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同欣机械资讯
2020-04-29 22:01:1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5146 证券简称:同欣机械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江西同欣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同欣机械制造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同欣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发起方式 成立的股份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江西同欣
有限公司。 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
立;在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11007277415635。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
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 第二十八条 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 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
法院认定无效。 护其合法权利。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程,或 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 定无效。

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
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
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
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
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第三十二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 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