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和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信和科技资讯
2020-04-28 2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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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5142 证券简称:信和科技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浙江信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信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第三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
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
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总裁)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四) 第三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 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
斜的自然人;

(七)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
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根据与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
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将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

(二) 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名单、关联关系及变化情况的说明。挂牌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列示的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 购买或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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