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和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信和科技资讯
2020-04-28 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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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5142 证券简称:信和科技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浙江信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信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
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 信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
财产。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

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八条 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但如因监事的辞职
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如需增补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余任监事会应当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如需增补的监事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余任监事会应当要求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或公司职工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九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条 监事的权利

(一)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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