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诺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科诺桥资讯
2018-08-27 20: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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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27


证券代码:835139 证券简称:科诺桥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应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和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建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第五条公司应当选择公司现有银行账户或新设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募集资金账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第六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内。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未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做出决议,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八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第三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
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关联方使用,并为关联方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第九条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股东不得挪用或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条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使用,均须由具体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批后予以执行;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股东大会审批。公司财务部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作的活动应建立健全会计记录和台账,并对投资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三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1、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2、投资理财产品情况概述,包括投资理财产品品种、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决策程序、投资期限、关联交易;
3、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第四章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第十四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应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并公告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第十五条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

第十六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1、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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