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8
公告编号:2017-024
证券代码: 835138 证券简称: 宏兴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克拉玛依宏兴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克拉玛依宏兴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收到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高新)安监罚【2017】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处罚的事实及理由
2017年10月13日,经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
保监督管理局检查,公司配液站未按规定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可能造成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未配备可靠的应急设施。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原料,未提供中文说明书、安全标签。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万元(50,000 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陆万元 公告编号:2017-024
(60,000 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拾捌万元(180,000元)的
行政处罚;罚款共计贰拾玖万元整(290,000元)。
三、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服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将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白碱滩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缴纳罚款。鉴于本次行政处罚金额,将会对公司配液站的生产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就本次行政处罚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而言,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整改措施
公司将按本处罚决定,停止施工,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申报手续。
对可能造成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尽快配备可靠的应急设施。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原料提供中文说明书、安全标签。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行政处罚的教训,积极整改,杜绝类似违法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
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高新)安监罚【2017】7号。
特此公告!
克拉玛依宏兴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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