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贸流体: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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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17: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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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15


证券代码:835120 证券简称:金贸流体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6 月 1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芜湖市 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未经有权政府监管部门及公司同意,兼任其他上市公司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独立董事的家数不能超过四家。

第六条 公司设两个独立董事职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九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本制度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公司、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

(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不得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指根据《治理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需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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