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5120 证券简称:金贸流体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
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和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 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 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 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使用,为关联方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 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一) 使用募集资金时,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履行申请、分级审批、风险控制措施等手续,同时公司应根据募集资金不
同的使用方式与使用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
(二)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三)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四)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如有):
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 1 年;
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
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
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二) 流动性好;
(三) 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四)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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