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5120 证券简称:金贸流体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
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监管机构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规定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制作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
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
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及监事会的会议记录等,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八)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九)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十)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
(十一)《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长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可以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董事
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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