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5
公告编号:2022-016
证券代码:835120 证券简称:金贸流体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70,880,000 股为基数,
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8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412,447.9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2-016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史广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提名史广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董事的提名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史广建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同意提名史广建先生为公司董事,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补充确认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补充确认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1 年的关联交易事项未对公司独
公告编号:2022-016
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之情形。同意补充确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绳良、杨结胜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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