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6
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9:00-12: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两位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并对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做规划。(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并对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做规划。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2018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依据2018年度公司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2019年度开展业务所面临的市场形势,公司编制2019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1)和《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2)。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七)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九)审议《关于公司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资质变更至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并经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终止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业务备案且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日起,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
(一十)审议《关于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资质变更至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并经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签订持续督导协议,并就持续督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业务备案且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日起,由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一十一)审议《关于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及规定,为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关于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一十二)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变更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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