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世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捷世通资讯
2023-04-12 19: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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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12


证券代码:835117 证券简称:捷世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州捷世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捷世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捷世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广州捷世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增强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法定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七)保密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公司证券法务部作为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事务。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是公司的对外发言人。除非得到
明确授权,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也不可向外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在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泄露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制度建设。制定和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流程和机制,确保相关制度、流程和机制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将应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向监管部门备案。

(三)组织策划。在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等情况下,全面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四)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董事会及管理层。

(五)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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