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屋港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西屋港能资讯
2022-04-29 17: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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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835115 证券简称:西屋港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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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屋港能企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屋港能企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西屋港能企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基础上,与投资者就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沟通,以增进投资者对公司投资价值的了解和认同,同时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反馈市场和投资者信息的双向互动式持续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对象包括公司股东、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和行业媒体、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等。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现象,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

(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四)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五)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
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
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七) 投资者关注的与公司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股东大会;

(三) 公司网站;

(四) 一对一沟通;

(五) 邮寄资料;

(六) 电话咨询;

(七) 广告、宣传或其他宣传材料;


(八) 媒体采访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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