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舟智能:监事会制度
顺舟智能资讯
2020-05-18 17: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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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18


公告编号:2020-017

证券代码:835108 证券简称:顺舟智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上海顺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15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顺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的规范性,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监督、保障职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上海顺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大会选
举2名股东监事,职工大会推举1名职工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公告编号:2020-017

权时,指定一名监事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
业机构协助其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应当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监事会主席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
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公告编号:2020-017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下列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与审查

第七条 公司监事单独或联合可提出议案。

第八条 议案的内容必须是监事会有权审议的事项,即本规则第三条所列各
项。

第九条 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在收到议案后,应
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查。

经审查,监事会主席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议案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要求的,通知提案人其提案已被受理,并准备提交监事会例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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