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2
公告编号:2022-022
证券代码:835094 证券简称:晓进机械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河北晓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晓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河北晓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让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河北晓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承诺”是指承诺人在股改、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所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股票限售、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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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内容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四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分析评估,并按照《转让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承诺事项应为可实现的事项,不得对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作出承诺。承诺事项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说明需要取得的审批内容,并明确说明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接。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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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第十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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